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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新闻来源:

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1、决策层人员奖励

       对新引进重点企业2019年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决策层人员(工资薪金收入以有关部门提供的年度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为准),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10%予以奖励。单个申报单位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每人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奖励人数:按申报单位2019年的营业收入进行分档确定:其中,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5人,2亿元(含)至5亿元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0人,5亿元及以上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5人。

       2)奖励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公共事务总监等对投资或经营有决策影响的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2、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新引进重点企业2019年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6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1)租金参考价:以广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2019年房屋租金参考价作为基准,如企业办公用房实际租赁价低于公布的租金参考价,则按照实际租赁价的60%进行补贴。

       2)补助时间: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或从达到《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算(可选择,建议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3)补贴限额:按申报单位2019年在我市营业收入进行分档确定,其中: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下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200万元,2亿元(含)至5亿元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300万元,5亿元及以上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400万元。

       (二)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对评定为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每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招商合作中介机构主办的招商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活动支出内容包括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费、车辆租赁费、资料印刷费、市外嘉宾酒店住宿费、市外嘉宾交通费,不包括劳务服务、礼品餐饮等其他费用以及员工工资、固定办公场地租金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同一活动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需协商确定由一个牵头单位申请活动补贴。

扶持领域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办法》2018724日实施后在我市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后(其中工业企业在项目投产后)2019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对企业办公用房进行补贴,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决策层人员进行奖励。

       (二)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评审,并在2020年获得超甲级、甲级等级评定的商务写字楼。申请奖励的主体是楼宇业主或经授权的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多个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申报单位申请奖励。

       (三)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与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定招商合作协议,并在2019年举办了符合要求的招商活动的招商中介机构。

       (四)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并研究确定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所属企业办公用房及其符合条件的决策层人员。决策层人员奖励及办公用房补贴以所属企业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相关支持内容参照新引进重点企业。

       上述申报单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具体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申报单位申请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政策支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2018724日后在我市新设或迁入我市,其中工业企业在2018724日后投产(工业企业投产时间,由举行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的材料来证明;如不能出具前述证明材料,则以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时间为准)。

       2、上述申报单位2019年在我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包括申报单位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收,但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房产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除外),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汇算清缴数为准。

       3、地产类企业及市内迁移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二)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申报商务写字楼奖励的楼宇须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组织机构的评定,并在2020年获得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证书。按照《商务楼宇等级评定规范》(DB4401/T 30—2019)进行评定,申报流程参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商务写字楼等级评定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299号)。

       (三)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与广州市商务局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在2019年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招商相关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活动由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社会中介机构在2019年主办(产品营销会以及年会、季会、月会等内部会议除外)。

       2、申请补贴的招商活动内容至少包括两个与招商相关议题(专题推介营商环境、专题推介产业、招商洽谈、项目签约等)。

       3、活动举办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4、参加活动嘉宾在50人及以上(其中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占80%以上),参加活动市外企业(注册地在广州市以外)在20家及以上。

申报材料

       1、新引进重点企业

       1)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2021年扶持资金申请表(附1);

       2)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申请表(附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相关材料复印件(外文相关材料需同时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

       5)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现任职务相关材料复印件(任职文件或经董事会审定的任职相关文件、劳动合同);

       6)企业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板块的查询统计,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页面显示综合所得申报表、分类所得申报表、非居民所得申报表、限售股所得申报表四类表中有报税记录的任一表均须下载。

       7)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8)个人涉税事项汇总审核表。

       9)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附3);

       10)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租金支付转账凭证复印件;

       11)证明工业企业投产的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历史材料;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交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仅工业企业提供)。

       如只申请决策层人员奖励,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811;如只申请办公用房补贴,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391011

新引进重点企业扶持资金向注册地所在区提交申报材料。

       2、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1)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2021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4);

       2)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证书复印件;

       3)申请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多个申报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供牵头申报单位证明文件。

       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扶持资金向楼宇所在区提交申报材料。

       3、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1)广州市招商合作中介机构招商有关活动2021年补贴资金申请表(附5);

       2)广州市招商合作中介机构招商有关活动补贴汇总表(附6);

       3)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见附7);

       4)同一活动有多个主办企业,各主办企业协商委托其中一个主办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申请活动补贴,需提交委托证明材料;

       5)申请补贴招商活动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或活动邀请函、活动策划方案、人员签到表(包含姓名、职务、国籍、公司全称)、活动报告(包含活动时间地点、参会人数、中高层人员参加活动情况、市外企业参会情况、招商活动成效等)、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或互联网公开信息等。

       招商中介机构活动补贴资金向活动所在区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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