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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 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新闻来源:
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 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 82 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东府〔2020〕29 号)等文件精神,将产业集群培育作为推动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 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 撑,设立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为规范资 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重点 支持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三大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发展,及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 务求实效”原则,统筹考虑集群培育长、中、短期需求,按照“核 心做强、协同带动”原则,集中资源投放,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 成效。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 部”)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管理。审定资金设立方案、资金管理办 法及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条 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产业集群培育工作, 确定集群培育的重点支持镇街(园区)。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 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编报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 标,组织资金实施与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监督检查和信息 公开等。 
第七条 各镇街(园区)负责做好辖内企业的资金申报统筹 工作。纳入重点支持范围获得市财政切块资金的,同时负责资金 的具体使用与管理,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 效目标,组织资金实施与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监督检查和 信息公开等。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 执行;审核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等;办理资金预算下达; 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九条 资金使用包括项目资助及项目管理费。项目资助, 包括优势传统产业集群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及市  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切块资金与非切块资金两 类。优势传统产业集群项目中的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属于切 块资金项目。其他项目属于非切块资金。
第十一条 优势传统产业集群项目
(一)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
   对推动集群发展有明确规划,且集群在规模、行业企业总体 数量、规上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公共服务平台、配套 资金规模(建议市镇资金配套比例1:0.5)等指标方面符合要求, 经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作为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培育重 点支持镇街(园区),给予资金奖励。每个镇街(园区)单个集 群最高资助2000万元。资金分两阶段拨付: 第一阶段,对指标符合要求,经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同 意作为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镇街(园区),先行给予 100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二阶段,对通过集群增长评价的镇街(园区),给予不超 过1000万元的后续资金支持。资金由镇街(园区)完成首阶段1000 万元资金支出后,另行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
  对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按其营 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 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三)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 
  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企业,当年购置生产设备 实施技术改造且设备投入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 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四)传统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
  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获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申 报自动化改造项目,设备投入总额100万元(含)以上,按照设 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十二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
(一)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
  对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新增年度营业收入达1500 万元且单年营收增幅达20%(营收达5亿元的企业,单年营收增 幅应达15%)的,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 年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
  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用工业互联网、5G等新技术、新产品, 优化业务环节,创新业务模式,实现降本增效。对企业开展工业 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按不超过投入总额的25%给予奖补,单个 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三)工业软件奖励项目 
  鼓励东莞工业企业加大对工业软件、尤其是智能产品中嵌入 式系统软件的研发投入,实施内涵式增长。对经认定纳入市重点 培育智能产品库,且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达30%的企业,按其 智能产品中的软件业务收入的20%进行奖补,连续奖补两年,每 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十三条 集群培育需增设资金项目的,由市工信局以“一 事一议”方式上报市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不予资助审核,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惠企扶持和经济调度的实施办法》(东府办 〔2020〕48号)标准执行,除存在刑事犯罪、安全生产、严重失 信、骗取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按原规定执行外,其他情 况予以放宽。
第十五条 本办法支持的项目与其他市级财政扶企政策存 在交叉的,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请。已获得资助的投入不进行 重复资助。 第四章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资金分配与执行
第十六条 镇街(园区)的选取。市工信局制定支持产业集 群发展项目实施细则(另行印发),选取优势传统产业集群培育 重点支持镇街(园区),上报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资金划拨。确定重点支持镇街(园区)后,市工 信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将资金拨付镇街(园区)。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镇街(园区)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及审 批机制,落实配套资金,统筹资金管理。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培育优质企业、扶持促进机构发展、品牌建设、平台支持、 人才培育、诊断服务、工业旅游、供应链金融支持,及市、镇街 (园区)认为集群培育需设立的其他项目。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立项资助、事后奖补、奖励、贴息等方式。
第十九条 资金监管。市工信局负责资金的日常监管,每季 度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其他项目资金分配与执行
第二十条 市工信局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预算需求。根据各 项目实际申报情况,需优化预算配置的,在不超出总额度前提下, 由市工信局提出调整申请,报市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市工信局组织资金申报,经市指挥部批准同意 后,将资金拨付企业。
第二十二条 市工信局结合预算规模及审核情况,在规定的 资助限额内,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单位的数量,以及 最终资助金额,形成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中合理的方式主要包 括: 
(一)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在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
(三)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 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办法规定执行。 部门落实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跟进资助单位运营情况及资助项 目实施情况,优化资金使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 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 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 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 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 配合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主动报送运营数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 月31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
  1.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工作指引
  2.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工作指引
  3.传统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工作指引
  4.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工作指引
  5.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工作指引
  6.工业软件奖励项目工作指引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
编号为: DGSGYHXXHJ-2020-074。

 
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我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三大传统产业集群的骨干企 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明确 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二)企业规模等指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的规模及增长比 例等要求,根据当年预算及企业发展情况而定。
(三)守法经营。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 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增长 奖补。
(一)对食品饮料产业中的食品制造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14,下同)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5),纺织服装产业中的纺织业(17)、纺织服装服饰 制造业(18),家具行业中的家具制造业(21)的龙头骨干企业, 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
(二)对食品饮料产业中的农副产品加工业(13)的龙头骨干 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0.2%的奖励。
(三)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备注:企业获得市商务局支持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等同类型 的以收入为奖励基础的项目资助后,对应年度的收入不得重复申报 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传统产业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
(五)申报单位的《项目责任承诺书》。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 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 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市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 协助核实企业经营有关数据。
  2.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 5 天。
四)审批拨付
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 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传统产业自动化改造项目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我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行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 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 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动化改造的项目,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满一年并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 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申报年度当年的 1 月 1 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投入 200 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 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 部分)。
(五)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六)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 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500 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 度等因素确定,资金用完即止。 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 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 务报表。
(四)自动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
(五)项目设备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 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六)申报设备的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
(七)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或从系统打印带统计部门水印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 表)。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 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 行现场验收认定,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 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 5 天。
(四)审批拨付
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 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传统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 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认定奖励项目 新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
(二)“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获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且在认定有效期内实施 与生产环节相关的自动化改造项目。其设备及技术投资在 100 万 元(含)以上,且相关投入未获得过同类技改项目资助。
(三)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认定奖励项目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二)“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经验收认定,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5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认定奖励项目
  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在“企 莞家”平台已录入存档,则无需再次上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在“企 莞家”平台已录入存档,则无需再次上传)。
  4.认定文件。
(二)“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1.东莞市“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在“企 莞家”平台已录入存档,则无需再次上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在“企 莞家”平台已录入存档,则无需再次上传)。
  4.项目投入明细表。
  5.项目设备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 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6.购买设备的现场照片和铭牌照片。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 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 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核。
  2.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 5 天。

(四)审批拨付
  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 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软企营收增量奖励项目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拥有自主软件著作权,软 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30%及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 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60%及 以上。软件业务收入核算参照市工信局制定的《东莞市软件业务 收入核算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已纳入工信部门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同比前一年度营收新增达 1500 万元及以上, 且同比增幅达 20%及以上;
(二)上一年度营收总额达 5 亿元及以上,且营收同比增幅 达 15%及以上。 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按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新成立企业为当年营业收入) 的3%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在上述 项目范围内,可按新增营收额或增长比例排名确定最终企业资助 数量、奖励比例,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自主软 件著作权证明材料。
(三)企业项目申报上一年度营收结构表。对应的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类、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类营收佐证材料(合同、发 票等)需供现场审计。
(四)企业上一年度及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营 收情况简要说明(内容须包括企业年度同比营业收入增量、同比 增速和经营产品服务内容等),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 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 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组织开展项目审核。
  2.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 5 天。
(四)审批拨付 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 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为东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业互联数字化升级项目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采用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优化各业务环节,实 现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提升明显。
(三)项目实施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投入总额不少 于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1个方向。

(四)纳入资助范围的投入包括信息化设备投入、信息化软 件和系统投入,其中信息化投入占比不得少于项目投入总额的 30%。
(五)项目投入核算起始时间、完工时间、项目投入总额下 限等细化条件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项目申报通知 (或指南)予以明确。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核算后投入 总额的 2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5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投入情况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请报告。
(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 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以每年项目申报通知(或指 南)要求为准。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 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 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组织开展项目审核。
  2.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 5 天。 
(四)审批拨付
  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 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工业软件奖励项目工作指引

 一、申报对象
  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拥有自主软件著作权,软 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30%及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 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 60%及 以上。软件业务收入核算参照市工信局制定的《东莞市软件业务 收入核算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已纳入工信部门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业软件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项目申报上一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 收入 30%及以上。
(三)企业对经认定的市重点培育智能产品有对应的自主软 件著作权或知识产权,且软件业务收入可独立核算。智能产品的 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应达 30% 及以上,具体以每年的申报通知(或指南)意见为准。
(四)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按照认定产品项目申报上一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的 20%进行奖励,连续奖补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 500 万元。
(二)单个企业每年度可资助智能产品不超过两个。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销售情况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项目申报上一年度营收结构表。对应的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类、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类营收佐证材料(合同、发 票等)需供现场审计。
(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 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申报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收货 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销售发票、银行转 账记录、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必须为项目申报上一年度至项 目申报当年底期限内开具。收款为承兑汇票的,截至项目申报时, 承兑汇票必须已兑现或已转出;如果是转出的,同时提供承兑汇 票的背书内容复印件及收票方的收据。
(六)申报产品的销售如涉及关联交易,申报企业需提供第 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价格评估报告等相关说明材料。
(七)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以每年项目申报通知(或指 南)要求为准。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 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镇街初审 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 公文报市指挥部及市工信局。

(三)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组织开展项目审核。
  2.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3.形成拟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 5 天。

(四)审批拨付 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 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本文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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