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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新闻来源:

区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区内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有关规定,现定于20213月开展2021年度第二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517日至2023516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以及进入上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述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或出站后在上述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已按《广州开发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0号)及其实施细则,于2020年成功申领第一期在站生活补助或于2019年成功申领第一期安家费项目,且符合第二期申领条件的人员,可按原政策条件和标准申领第二期资助经费。

注:已和我区签订一事一议协议,规定不得再享受区内普惠性资助奖励政策项目的单位,不符合我区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享受条件。

二、资助奖励项目

包括招录奖励、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生活补助、设站资助、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博士后奖励、安家费等7个项目。

三、申报时间

2021310日至3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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