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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办法》创新服务机构、领军人才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新闻来源:

一、“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面向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网络招聘、人力资源软件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及“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金融”新业态。

(二)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为广州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记录;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经营理念先进,经营管理规范;

  (4)有一定发展规模或服务产品获市场认可。上一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或上一年度服务人数(注册用户)不少于1万人,或获得风险投资B轮以上融资。

  2. 其他条件

  (1)竞争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2)率先开发运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和高端产品,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3)为我市用人单位引进和服务高层次人才做出相关贡献。

  (三)奖励标准

  入选“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0万元奖励。对2020年已入选“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重复申领奖励。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核心骨干,在促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在申报机构全职工作1年以上或柔性引进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担任所在机构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或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

  (4)所在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数量在100人以上或累计注册用户数在10万人以上,近3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2. 其他条件

  (1)综合素质高,熟悉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并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通晓行业国际规划,能够引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2)创新能力强,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

  入选“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地区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近3年自主开发并已投放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包括技术类创新项目和服务类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项目开发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

  (2)项目的服务单位累计超过100家或服务人数(注册用户)累计超过1万人;

  (3)项目开发机构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50万元。

  2. 其他条件

  (1)技术类项目应用人力资源服务前沿技术,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内起到标杆作用,带来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服务类项目为服务企业、服务人才和我市人才高地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

  入选“广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

系统注册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1日;纸质版材料于4月28日前提交至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于4月28日前提交至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以受理机构具体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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