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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在哪可以买到红牛?看一看案件金额达37亿的红牛商标争夺战!

发布时间:2021.06.08 新闻来源:

红牛作为一款功能性饮料

在口味和效果上还是非常不错的

毕竟红牛陪伴着我

度过了从小到大的每一次大考

好像过去家长们都很喜欢

在考试之前给小孩灌上一瓶红牛

以求达到一个最佳的精神状态

能不能让成绩变好我不知道

有大事之前喝一罐红牛的习惯倒是养成了

然而就在我打算

上京东囤货的时候却发现

红牛的自营旗舰店关闭了!

但是却还可以下单商品

这多少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好奇心旺盛的我忍不住查了一下

这一查不要紧

居然给我看到了一个

超过37亿的商标权案

 

红牛商标权属案,再有新进展。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北京华联综合超市”停止销售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红牛”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已完成终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上诉,判定“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为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所有。

 

1995年,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与红牛饮料公司签订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同》,书面约定红牛饮料公司的产品商标是其资产的一部分,而泰国天丝公司则负责为其提供产品配方、工艺技术、商标及后续改进技术。

此后双方多次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泰国天丝公司授权许可红牛饮料公司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红牛饮料公司向其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用。也就是说,泰国天丝公司一直是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

 

截止至2018年,红牛在中国的销量累积达到了1453亿元。红牛在国内的功能饮料市场上一骑绝尘,可以说是国内功能性饮料市场的开拓者。

然而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却因为利益分配问题与泰国天丝公司产生了争执。201610月,泰国天丝公司被红牛饮料公司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双方于1998年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内容,但不久红牛饮料公司撤回起诉。20179月份,红牛饮料公司再次提起上诉,要求将“红牛系列商标”归其所有,后红牛饮料公司再次撤回起诉。

红牛饮料公司和泰国天丝公司双方均对“红牛系列商标”进行过维权及诉讼行动。据悉双方之间的纠纷案件超过了20件。

红牛饮料公司认为自己在数十年时间对“红牛系列商标”产品进行了力度非常大的市场推广和广告投入。红牛能够在中国市场上拥有这么大的品牌影响力和销量,与红牛饮料公司做投入离不开干系。

 

20188月,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再次提出诉讼。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为其单独享有,若不确认单独享有,则确认“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由红牛饮料公司与泰国天丝公司共同享有。红牛饮料公司还主张泰国天丝公司需向其支付37.53亿元广告宣传费用。

对于红牛饮料公司的一系列诉求,泰国天丝公司主张对方的诉讼目的为不正当掠夺属于泰国天丝公司所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属于滥用诉讼和不正当诉讼的行列。且存在刻意阻止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相关商标侵权案件的目的,以此继续生产销售带有“红牛系列商标”

产品进行获取不法利益。

此案中,红牛饮料公司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为其自述在中国市场为“红牛系列商标”产品的贡献,及为产品创造的价值等。同时还提供了1995年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

201911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可以得出以下两点:一是居于条款内容无法从文意解释上直接、明确的得出天丝医药公司同意将“红牛系列商标”归于红牛饮料公司所有;二是根据涉案合同条款与其他条款的关系、所处具体位置、合同整体意思来看,也不能得出泰国天丝公司同意将“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归于红牛饮料公司的意向。

且泰国天丝公司所提供的多分商标许可合同,可以明确证明双方属于商标授权关系。泰国天丝公司一直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

一审判决驳回红牛饮料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涉案商标明确归属于泰国天丝公司。且红牛饮料公司要求泰国天丝公司承担涉案产品广告宣传费用的要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本次判决书披露,案件受理费188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红牛饮料公司承担。

红牛饮料公司对此判决结果不满,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红牛饮料公司主张与泰国天丝公司共同享有“红牛系列商标”。对于一审法院双方之间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的认定,红牛饮料公司认为具有认定不清或认定错误的问题。泰国天丝公司坚持主张其具有“红牛系列商标”清晰、完整、独立的所有权。

经审理后,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后,该案件于202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入选为最高院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案例及2020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21年这一版权拉锯战再度开始。420日泰国天丝公司因华联超市销售红牛饮料公司所生产的带有“红牛系列商标”的侵权商品,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5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即日起华联超市不得再销售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所出品带有“红牛系列商标”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自此,红牛商标侵权案正式落下帷幕。

经此一役,收到伤害最大的还是“红牛”这个品牌,长久的商标战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百害而无一利。尽管目前红牛依旧是功能饮料的首位,但新起之秀东鹏特饮和乐虎带来的威胁也不容小觑。

该案件中也不难看出商标的重要性。商标具有传达信息的功能,同时也代表这一个企业的形象与信誉,属于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强化商标保护意识,重视商标所有权。对商标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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