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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新闻来源:

一、支持对象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办法》实施后在我市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在支持期限内(其中工业企业申报单位在项目投产后)在我市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决策层人员或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并研究确定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决策层人员奖励及办公用房补贴以所属企业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二)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与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并举办了符合要求的招商活动的招商中介机构。

  上述申报单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支持条件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申报单位申请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政策支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7月24日后在我市新设或迁入我市,其中工业企业在2018年7月24日后投产(工业企业投产时间,由举行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的材料来证明;如不能出具前述证明材料,则以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时间为准)。

  2.上述申报单位2020年在我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包括申报单位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收,但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房产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除外),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汇算清缴数为准。

  3.地产类申报单位及市内迁移申报单位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二)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与广州市商务局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而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招商相关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活动由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社会中介机构主办(产品营销会以及年会、季会、月会等内部会议除外)。

  2.申请补贴的招商活动内容至少包括两个与招商相关议题(专题推介营商环境、专题推介产业、招商洽谈、项目签约等)。

  3.活动举办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4.参加活动嘉宾在50人及以上(其中申报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占80%以上),参加活动市外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广州市以外)在20家及以上。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1.决策层人员奖励

  对新引进重点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为准)的决策层人员,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10%予以奖励。单个申报单位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每人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奖励人数:按申报单位在支持期限内在我市纳税总额进行确定:其中,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5人,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0人,超过5000万元(含)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5人。

   (2)奖励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公共事务总监等对投资或经营有决策影响的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2.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6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1)租金参考价:以广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2020年房屋租金参考价作为基准,如企业办公用房实际租赁价低于公布的租金参考价,则按照实际租赁价的60%进行补贴。

  (2)补助时间: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或从达到《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算(可选择,建议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3)补贴限额:按申报单位在支持期限内在我市纳税总额进行分档确定,其中: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20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300万元,超过5000万元(含)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400万元。

       (二)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招商合作中介机构主办的招商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活动支出内容包括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费、车辆租赁费、资料印刷费、市外嘉宾酒店住宿费、市外嘉宾交通费,不包括劳务服务、礼品餐饮等其他费用以及员工工资、固定办公场地租金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同一活动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需协商确定由一个牵头单位申请活动补贴。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新引进重点企业

  (1)2021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申请表(附1);

  (2)2021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申请表(附2);

  (3)申请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相关材料复印件(外文相关材料需同时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

  (5)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现任职务相关材料复印件(任职文件或经董事会审定的任职相关文件);

  (6)2021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附3);

  (7)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

  (8)证明工业企业申报单位投产的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历史材料;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交工业企业申报单位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仅工业企业提供)。

  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至广州市番禺区投资促进中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536室),联系人:钟小姐、叶先生,联系电话:34601120、846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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