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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产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新闻来源: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的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启动2021-2022年度佛山市产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专项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人工智能+工业制造”、“激光+工业制造”三个专题,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流程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2022年度佛山市产业领域科技攻关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

  二、时间节点

  各项目申报单位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组建项目组,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起始时间原则上应不早于本通知发布之日,不晚于本通知发布后90个自然日。

  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00至11月29日17:00,申报单位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fsfczj.gov.cn/#/home)进行项目申报。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3日17:00。经审核的推荐项目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2月27日。

  三、管理要求

  本专项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以及《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佛科〔2020〕31号)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合同签订、项目执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和申报指南,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形。如获立项,项目申报书中提到的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验收考核指标不得发生变更。

  如有参与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参与单位申报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牵头单位需对参与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参与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承担主要责任。

  四、科研诚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认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并承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3.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冒签等;

  4.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签字确认纸质申报材料,如有虚假或者冒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立项资助资格。违反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

  7.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一定期限佛山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记入佛山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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