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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新一轮 “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7 新闻来源:

(一)十大战略科学家团队计划

  围绕科技领域前沿和我市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需求,支持战略科学家团队依托我市龙头企业、大科学装置、高等院校等创新平台进行科技创新或携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战略科学家团队开展的项目在前沿技术领域具有战略意义、在源头创新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产业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科技支撑。战略科学家团队的引进根据科技、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定向组织方式进行申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以“一事一议”的方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给予用人单位5000万元到1.5亿元资助,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百名博士专业人才计划

  1.引进300名博士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及重点民营企业。聚焦提升中小学教育水平,重点引进培养校长后备人选、高层次教育人才;聚焦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围绕打造名优医学专科、充实紧缺专科、补齐较弱专科,精心培育高层次医科团队、名医后备梯队;聚焦提升科研院所研究水平,精准引进一批跟东莞产业科学研究密切相关的博士人才进入科研院所;鼓励民营企业大胆开展技术创新,重点围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引进博士研发型人才。新引进的博士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综合补贴,同时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万元引才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对新引进的博士专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博士党政国企人才培养。对已选拔的100名博士党政国企人才实行“一人一策”精准培养使用,通过指定培养导师、建立成长档案、加强实践锻炼等方式,让百名党政博士人才在工作实践中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三)千名拔尖领军人才计划

  1.省级及以上人才配套资助。对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的配套服务对象,在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的人才,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的2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才,视人才项目层次及对我市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标准的50%至100%给予配套资金资助,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获得其他广东省级、国家级资助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研究确定配套资助事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引进重点行业领域紧缺急需的特色人才。三年内认定评定300名以上特色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购房补贴及35万元生活补助,并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税收等方面的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3.支持科技人才在莞创业。支持既懂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来莞创办企业转化,三年内支持和服务在莞创业的科技人才不少于100人。建立科技人才创业培育库,对进入培育库的科技人才及企业,可在5年培育期内获得租金补贴和“里程碑”发展奖励,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构建科技人才创业服务平台,对入库的科技人才在研发、融资、市场、培训等需求进行对接服务,对高成长性的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跟进培育。(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实施重点领域领军人才引育计划。实施高水平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遴选2个高层次医学专科团队引进培养项目、10个“东莞名医”人才引进培养项目、20个医学领军人才引进培养项目、50个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和15万元资助,项目培养带教经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实施国企经营管理人才引进计划,采取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模式,引进30名以上具备生产管理、资本运营、市场开拓等多项工作经验的市属国企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会主席。实施基础教育引才计划,引进50名基础教育名优校长、名师名家、教研人才等,给予最高200万元生活补贴。实施“金融聚才”行动计划,引进培养100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人才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万名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1.加快引进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优化和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大力引进培养博士后人才,对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的博士后人才给予40万元进站资助,出站博士后人员和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来(留)莞工作或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出站资助。加快引进硕士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对新引进的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博士、副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大力引进研发人才,鼓励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给予研发人才按在莞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贡献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晋升高级职称,获得博士、硕士学历的研发人才给予4万元至10万元素质提升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引进研发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和最高60万元柔性引才补贴。加强青年文艺人才选树培育,遴选不超过30名青年文艺人才进行培育推广,并对申报通过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加快集聚留学人员、港澳青年等海外人才来莞创新创业。研究出台工业设计人才和软件人才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大力吸引本科生来莞留莞发展。围绕新引进、能力提升等,针对来莞留莞发展的本科学历等基础人才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扶持。实施“创梦东莞”计划,对新引进的本科学历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实施“莞能提升”计划,对在莞工作期间提升至本科学历的人才给予3000元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实施“莞训”计划,给予来莞见习、实习、实训等本科生1000元/人/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园区、镇(街道)]

  3.积极推动创新人才载体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我市用人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按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给予最高120万元建站资助。推动名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40家,给予在基地培养(实践)研究生生活补助。推动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对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落户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有条件的园区、镇(街道)可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落地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协)

  (五)百万技术技能人才计划

  1.引进培育工匠型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一批技能精湛、具有工匠精神、能在行业发挥引领作用的技能领军人才,最高给予600万元购房补贴及30万元生活补贴。鼓励和支持技能领军人才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载体开展技术攻关、推动技艺交流、实行名师带徒、引领技能研发、弘扬“工匠精神”等技术攻关或人才培育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设多方联动的技能生态。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探索产教融合发展新模式,全面推广实施“校企双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更高质量产业人才培训,建设地域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探索打造“技术进步、员工成长、产业集聚”的镇街技谷,推动“技能人才之都”建设在园区、镇(街道)层面深度开展。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配合的多方联动机制,全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市高训中心+13个实训分基地”的实训平台体系作用。重点建设50个市一级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校企合作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3.打造高水平技工院校。推动技工院校优化专业设置,探索多元化、国际化办学模式,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国际课程班,按每人每学年5000元标准给予生均经费资金补贴;考取国际职业技能证书的学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考证补贴。重点支持东莞市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提质扩容,有效扩大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满足社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需求,扩充技能人才培训容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认定标准,建立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鼓励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功备案并开展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龙头企业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推动每年新增100家技能人才自主评定企业,推动技工院校试点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扎实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争取全市每年新增各类持证技术技能人才1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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