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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肇庆市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 新闻来源: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肇庆新区经促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促局,有关企业:

  根据《肇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肇工信〔2021〕1号)精神,为做好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有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组织开展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研发新车型、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产业链配套奖励、扩大生产贷款贴息、重大项目贷款贴息等5项政策措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及扶持方式

  对以下5个专题中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

  (一)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研发新车型。

  在肇庆市注册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的,每公告1款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且实现100辆以上销售后,分别给予乘用车200万元/款,客车、货车100万元/款,专用车50万元/款的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标奖励。

  对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1亿元奖励;对新能源纯电动商用车、专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产业链配套奖励。

  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配套零部件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采购零部件总额1%给予奖励(整车企业与汽车零部件企业按6:4的比例分配),奖励金额不超过卖方企业与整车企业交易对我市财政贡献量,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扩大生产贷款贴息。

  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一次,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按照项目贷款利息的50%计算,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重大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在我市开展重大项目投资,对于投资额超100亿元的重点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贷款(借款)利息发生额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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