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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广州市花都区征集《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新闻来源: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9年修订)》、《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扶持办法》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7日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67号区科工商信局501室,联系人:罗云,联系电话:020-36998932,邮政编码:510800,电子邮箱:564354288@qq.com)。个人意见应当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4日

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花都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 高企认定奖励。对当年经花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第三条 规上高企奖励。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与质量,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同)企业库的,额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研发增量奖励。鼓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并经税务部门审核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增量部分予以奖励。企业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创新标杆奖励。奖励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创新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首次认定的种子独角兽(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的未来独角兽、高精尖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科研攻关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通过“揭榜挂帅”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解决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卡脖子”问题,对成功立项的项目按上级扶持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获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认定为省重点实验室、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认定为市重点实验室、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双创大赛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参加全国赛并获得奖金的,给予10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广东赛并获得奖金的,给予50%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广州赛并获得奖金的,给予20%配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市外企业整体搬迁至本区并在本区设立独立法人主体的,可享受本办法所述各奖励项目。享受本办法奖励资金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奖励资金予以退回。具体申报事宜,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申报指南。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不同条款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含上级及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十条 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本方案奖补所需资金在年度区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符合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一条 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管理情况,区审计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在奖励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奖励资格,已取得的奖励资金必须全数退回花都区财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文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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