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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4.08.16 新闻来源:中国网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后,由于二种责任可共生,但不可共存,所以必须选择其一。如何选择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就必须根据两种责任的区别进行,或者说两者的区别为选择提供了依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 责任基础不同: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且债务人不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侵权责任在发生之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一般的社会关系,系以违反任何人不得加害于他人的一般社会安全义务。
  (2) 归责原则不同:根据我国侵权法,对侵权责任采取了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采用了多种归责原则。而违约责任的认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严格责任(例外地采用过错责任)。即只要行为人有违约行为,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举证;而在违约责任中,受害人只须证明违约方已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其是否有过错。因此,一般来说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
  (4)责任构成要件不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违约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免责事由不同:在违约责任中,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在侵权责任中,法定的免责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件、第三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6)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包括了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损害赔偿也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而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不得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7)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贯彻了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致他人的损害后果负责。
 (8) 损害赔偿的范围:违约的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一般情况下不包括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且法律往往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而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的责任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9)诉讼当事人不同:前已述及,此处不再赘述。
  (10) 诉讼时效不同:在我国民法上,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侵权行为根据不同情况时效有一年、三年,违约根据不同情况还有一年、四年的特殊情况。
  (11)诉讼管辖不同:违约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法律还允许当事人进行约定;侵权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约定管辖。
                                                                                         闵晓芳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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