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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 扶持15万到80万,常规项目一次性拨付!

发布时间:2015.12.21 新闻来源:

                                  

                                    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软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平台建设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点专项、产业技术创新专项、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科普专项、医疗卫生一般科研专项、科技成果鉴定奖励专项,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项目质量、项目技术水平、项目绩效和企业科研诚信等综合标准; 


(二)以广州市花都区企业为主体,引导和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研究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主要目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发展;


(四)符合“区支柱产业或产业链的关键技术”、“ 引领关键领域研发能力突破的技术”;


(五)鼓励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创新服务等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六)鼓励企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升级。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着力推进花都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和共享,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实施“两化”融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创新型城区建设。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半导体照明、高端装备制造、电动汽车、智能产业等领域项目;


2.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大力支持我区电子音响、皮革皮具、化妆品、一般制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先解决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通过“两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3.以企业申报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有助于我区高新技术发展和投资环境改善的条件建设项目,如区科技产业基地软硬件建设、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孵化基地、科普基地等;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在近期内形成一定规模的成果转化项目;


6.企业申报创名牌产品的科技项目。


7.实现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医疗与健康、城乡建设与管理、城市交通、公共文化、城市安全与应急保障、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信息化管理创新等民生需求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点项目。


8.上级立项支持项目有明确文件要求配套的。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花都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花都地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区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在花都区;


2.项目申报单位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项目申报单位无环保、质量监督、税务等不良记录;


3.申报的项目与单位从事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符合广州市花都区产业发展要求,技术含量较高,有一定的创新性,技术处于省内先进水平;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 


6.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7.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不予受理:


    1.要求进行科技统计的企业在上一年度统计调查中,未按要求填报或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足的;各单位提供的统计信息将与其填报的2013年度各类科技统计报表的指标进行关联,如以上信息出入较大,将视作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2.截至2013年底,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区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且未提出验收申请的;


3.曾经实施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验收不合格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各类别项目申报必需提供的材料(花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成果鉴定奖励专题只要求按指南所列附件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把关。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如情节特别严重,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三)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事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是一直沿用的财政支持方式,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其中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指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先行投入研发经费开展研发活动,取得预期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方能获得财政补助经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已完成研发内容并取得成果,具备获得科技经费补助的条件,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补助。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或区科信局决策意见提出需对项目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调整的,按照专家意见或区科信局意见调整。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事后申报事后补助项目以专项指南为准),实施期限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 


(六)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八)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专家评审结果、项目入库清单、项目立项情况等信息都将通过花都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九)立项项目在区财政经费下拨前,我局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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