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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开展2019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6 新闻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9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方案》,现开展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有关说明

(一)2019年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20人,通过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和专家评审类三种方式产生。优先受理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的企业申请,符合入选条件的企业不足20人时,由专家评审类符合入选条件的企业递补。本年度推荐机构为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百度风投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创新工场智能(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2个推荐名额。

(二)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参见申报指南。

(三)项目申报随时受理,9月6日前递交的风险投资和机构推荐类人才项目申请纳入本年度拟入选名单,专家评审类的项目于第三季度进行集中评审。9月6日后递交申请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

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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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方案》。

二、适用范围

重点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区块链等主导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411日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特聘专家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全职来区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企业估值达到3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20%;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15%。或申报人参与创办企业在本区成立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累计已达到20亿元以上,且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或企业高管职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4.申报人需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本人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人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成立时间在201411日之后,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如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

2.企业实缴货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资本公积),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在我区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场地,且有全职员工7人以上。

4.企业承诺在获评5年内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2)获得新药证书(I类新药放宽至8年);

3)获得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放宽至8年)。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6.申报类型为风险投资类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在近2年内(在201711日之后)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或市行业协会登记备案,至少有2个投资案例,且风险投资机构与申报单位无关联性。

四、相关待遇

获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其创办的企业以下扶持:

(一)创业资助: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最高1000万元,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不超过项目新增预算资金的50%。

(二)投资奖励:入选后3年内项目新引入风险投资的,按实际累计新增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兑现。

五、申报材料

(一)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申报人及团队成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如申报人属台港澳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如申报人属外籍人员必须提供:

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其中,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应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2.最终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海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有可提供)

3.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一)中第一条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上,需提供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迁入企业须提供迁入证明。(必须提供)

2.个人实际权益持股包括个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必须提供)

如是个人直接持股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由工商档案查询窗口出具,日期为提交申报材料前一个月内。

如是间接持股的,申报人在间接持股的载体(公司)需是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50%的人。需提供:

①间接持股的载体(公司)公司章程;

②申请人与间接持股单位、申报单位构成控制关系的结构图;

③其他证明申请人对申报企业构成控制关系的文件。

3.持股比例不到30%的,还需提供投资合作协议、风险投资机构入资的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证明企业估值的相关材料。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有请提供)

5.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含资本公积)均不低于1000万元第三方证明材料,提供证明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转账凭证。(必须提供)

6.企业7名以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个税证明、劳动合同,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等。(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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