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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5 新闻来源: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穗开科创规字〔2018〕2号),按照《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选工作指南》(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选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属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是项目的业主单位,所建设的示范应用项目、应用场景所在地属于本区范围;

(二)示范应用项目必须是在《实施意见》2018年1月10日后设立,申请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奖励,参加过申请但未被评选为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的亦不能再次申请;

(三)申请项目属于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无人驾驶、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医疗、公共服务等人工智能领域,并且该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应在上述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软件著作权,具有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一批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和成功案例;

(四)已申报其他类别科技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

(五)同一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申请项目原则上只能1项;

(六)由2家以上(含2家)单位合作完成的,只能由主要完成单位或排名第一的单位申请;

(七)近3年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和区等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按照《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选工作指南》中的材料要求提交材料,其中,项目验收报告需包含如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时间;

(二)项目所属技术领域:是否属于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无人驾驶、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医疗、公共服务等人工智能领域;

(三)项目的技术提供方拥有在人工智能领域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及证明材料;

(四)项目实施目标、内容、实际总投资、技术方案、持续运营模式、运营团队;

(五)对项目创新性、形成各类标准(含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情况;

(六)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效果、可推广性情况;

(七)行业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八)成功应用场景案例;

(九)项目申请国际、国内专利、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情况;发表论文情况(注明期刊);

(十)技术指标情况;

(十一)经济效益:节省成本、示范推广收入和提高效率的情况。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事项预审:登陆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网(http://kxjs.hp.gov.cn/home),填报资料时间10月25日-11月9日。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11月7日-11月10日。

(三)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6室(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

四、联系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为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有关业务问题请咨询:谭远明(82118897),李旺(82111943),请加入区人工智能企业工作QQ群(25962357),进行业务交流和咨询。

逾期未完成系统预审和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审批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选工作指南

      2.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选申请表

      3.事项流程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本文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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