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惟恒 在线咨询 在线下载

社会资本支持“双创”财政最高补贴800万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社会资本支持“双创”财政最高补贴800万

发布时间:2019.11.27 新闻来源:广州市科技厅

广州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创新创业投资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鹏程)近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开征求《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的意见。

  该《细则》旨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该政策计划给予进入双创领域的社会资本最高800万元补贴。《细则》中涉及的财政补贴均通过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支持科创企业成长

  鼓励社会资本支援早期科创企业

  《细则》的财政补贴支持对象为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细则》在具体补贴条目中,对相关企业所需满足的条件做了详细说明。

  “企业在早期阶段风险高,社会资本的投入少。此时,政府要站出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更多企业走出早期的‘死亡谷’。”今年7月,广州市科技局局长王桂林做客羊城学堂时谈到。企业生命周期的早期,大致指企业的种子期、初创期乃至成长期。

  根据《细则》,广州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其中,《细则》将按照被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对所管理的单只基金当年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投资额,不低于其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70%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按照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45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在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方面,《细则》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国(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国(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并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引进的国(境)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1.5%,给予在广州注册的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兼顾科技项目成果转化

  拟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

  《细则》兼顾了对产学研联盟投资的补贴。该政策将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以及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对符合该联盟产业方向的在广州注册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投资补贴,《细则》指出,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该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注册成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同时,《细则》支持广州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中,已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对承接此类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的企业,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广州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800万元。

  此外,《细则》还将建立创业投资类企业与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信息共享机制。创业投资类企业投资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直接纳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备案企业库;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优先向上述创业投资类企业推荐入池。

本文共分 1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客户服务热线

020-3877 1107

158 8995 8307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