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惟恒 在线咨询 在线下载

侵权出版物的出版者的法律责任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诉讼仲裁 - 版权诉讼

侵权出版物的出版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3.09.26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阅读:
  1、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4、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共分 1
分享到:
上一篇: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下一篇: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客户服务热线

020-3877 1107

158 8995 8307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