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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奥运口罩”竟是“山寨货”?

发布时间:2021.08.13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在刚刚落幕的东京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佩戴的红黄两色“奥运口罩”深受大众喜爱,而最近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也出现了大量的“同款”口罩,但这些口罩涉嫌侵权。


  网售“奥运口罩”引争议


  红黄渐变配色、创意五角星图案,搭配国旗、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在东京奥运会上,我国体育健儿佩戴的口罩,非常抢眼,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奥运口罩”走红后,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也出现了大量以“奥运健儿同款”“中国代表团口罩”“2021冠军同款”等为卖点的口罩。这些口罩上的国旗图案和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多被用马赛克遮住,但标明“实物无马赛克”,而根据收到货的买家的评论看,这些“同款”口罩上确有国旗、奥林匹克五环等要素。

 “奥运口罩”走红后,不少网友争相购买,这样的“奥运口罩”售价多在一元左右,有的口罩月销超过1万个。不过与此同时,有人质疑,这些“奥运口罩”擅自使用国旗、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等要素,且未经授权使用运动员的照片进行宣传,是否违法?


  7月26日,中国体育代表团东京奥运会奥运口罩捐赠商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奥运口罩”仅捐赠给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使用,在售的所有奥运口罩都是假冒商品。网上的“奥运口罩”存在无中国奥委会官方授权、国旗使用违法违规、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等情况,“直接或间接地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声誉”。

 上述制药公司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奥运口罩”正品与仿品对照,两个五角星的配色是完全不一样的,还有在奥林匹克五环和中国国旗的印制清晰度方面,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值得注意的是,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除了外观差异外,这些仿制“奥运口罩”多为一次性普通防护口罩,并未达到医用外科防护级别。


  8月7日,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针对“奥运口罩”发布声明称,参加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统一配发的,带有中国奥委会官方标志的正品“代表团口罩”,全部为代表团内部自用,未进入市场销售(含网络销售)。未经许可,在产品、广告中使用我国国旗图案和奥林匹克五环、“奥运”“奥林匹克”字样等奥林匹克标志,均属违法行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呼吁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假冒“代表团口罩”,并就近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和(或)向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反映相关线索。

截至本文发稿,记者发现各电商平台上“奥运口罩”多数已经被下架。网友们纷纷支持这样的做法,但同时表示,希望能购买到“正品口罩”。

“奥运口罩”不可侵权


  实际上,不仅是“奥运口罩”,“东京奥运吉祥物”“奥运T恤”等周边产品也曾经在电商平台上被售卖。那这些未经授权的“奥运周边产品”是否侵权呢?如果有关企业想要生产销售“奥运口罩”,又需要注意哪些知识产权问题?

据悉,我国现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为在中国境内申办、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相关标志,权利人为在中国境内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申办、组织机构。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当同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权利人应当将合同中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使用地域范围等信息及时披露。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针对“奥运口罩”事件,记者采访了三位业内专家。一起来看看专家对此事的看法。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陶鑫良


  红黄明亮并缀有中国国旗图案与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等的“奥运口罩”亮相奥运会后风靡全国,如果 “奥运口罩”涉及生产营销等商业行为,需要考虑诸多法律问题。一是国旗图案不能用作商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20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二是奥林匹克五环标志要授权使用。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作为“特殊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类型,因而受法律保护。必须经相应权利人授权许可才能将奥林匹克标志用在商业行为中。三是是否涉及其他知识产权问题。譬如是否有人申请获得了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授权。


  有关企业如果需要生产销售“奥运口罩”,应当隐去国旗图案,应就奥林匹克标志取得相应授权,并确认是否有其他知识产权及相关许可。如果“奥运口罩”的生产销售涉及相关运动员的照片、视频,则还需取得运动员的肖像权授权与照片、视频的著作权授权。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赵雷


  生产销售“奥运口罩”的企业如果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是不得以商业目的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使用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运”相关字样,在产品上使用“五环标志”等奥林匹克标志等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阮开欣


  “奥运口罩”上印有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属于最典型的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生产销售这类“奥运口罩”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此类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也可以依据该条例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获得损害赔偿。


  “奥运口罩”上的红黄色设计通常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达到一定规模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人也可对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商家在宣传销售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运动员的获奖照片,侵犯了运动员的肖像权,也侵犯了照片摄影师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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