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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发布——着力打造知识创造新高地

发布时间:2022.02.08 新闻来源:

  着力打造知识创造新高地、国际人才自由港、湾区创新策源地、开放合作示范区,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近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


  《条例》提出,中新广州知识城应当集聚科技创新要素,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打造全球知识产权高地。


  “四区”建设卓有成效


  中新广州知识城的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项数据可见一斑:自2016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以来,其知识产权工作在全国和广东省范围内实现了20项首创。


  过去5年,中新广州知识城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创新等方面持续探索改革,特别是“四区”建设卓有成效。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四区”是指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知识产权运营发展先行区、知识产权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引领区。


  2021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旨在激活创新活力、提升营商环境、促进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


  《方案》提出,要通过3个“最”,将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成全球知识产权高地,即建设知识产权最佳运用区、打造知识产权最严保护区、构建知识产权最优服务区。


  上述负责人表示,《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对于激发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创新活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措施,有利于优化中新广州知识城的营商环境,并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打造全球知识产权高地


  “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条例》第一条便表明目的,并用一个章节单独阐述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为促进中新知识城的科技创新,《条例》提出,广东省人民政府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与全球顶尖高校、科研机构共建联合研究院,开展重大基础和前沿科学技术研究;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高标准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集聚高端研发机构。中新广州知识城培育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开展科技研发、加速成果转化、培育创新人才、建设创新文化等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和服务创新。


  创新成果迸发强劲活力离不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助力。《条例》规定,要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探索与企业联合建立高价值专利创造中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推动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通专利优先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引入新加坡及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规范发展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速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此外,中新广州知识城还将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引导行业组织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相融合,《条例》规定,中新广州知识城将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采取资金资助、政策引导等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培育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条例》规定,中新广州知识城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立健全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的保护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同时,支持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作用,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提供服务支撑;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机构,对接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是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条例》提出,中新广州知识城将建立知识产权代理、咨询、商用化、交易、融资、鉴定、法律和培训等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产业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化与多元化发展;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开展业务;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与新加坡共同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化专业人才,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交换共享。


  风起南海,潮涌珠江。在众多利好政策推动下,在多项知识产权措施“加持”下,相信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创新之路将越走越宽,实现知识创造新高地的目标将为时不远。(本报记者 冯 飞)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


知识产权有关规定


  第八条


  中新广州知识城应当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打造全球知识产权高地。


  第十三条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探索与企业联合建立高价值专利创造中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推动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通专利优先审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知识产权申请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中新广州知识城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采取资金资助、政策引导等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培育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市场。


  第十五条


  中新广州知识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立健全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的保护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第十六条


  中新广州知识城建立知识产权代理、咨询、商用化、交易、融资、鉴定、法律和培训等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产业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化与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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