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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维权百问百答

发布时间:2013.09.29 新闻来源:广州惟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1,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英文为 copyright),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 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2,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 ,即: (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 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 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 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 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 利; (十四)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专项维权服务:民事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房地产专项/企业法律顾问/债务追索/消费权益保护/商标代理/正版化合作/公司注册申请/网络维 权(包括文字作品,图片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反盗版侵权代理),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第(一)至第(四)项规定属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第(五)至第(十七) 项规定属于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财产权利, 并依照约定或 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财产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 得报酬。

 

3,什么是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4,作品的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三条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作品的形式,即: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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