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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新闻来源: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埔市监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启动2025年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扶持工作(团体标准制修订扶持项目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扶持项目已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6日9:00(星期二)至5月14日17:00(星期三)(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

二、扶持项目及办事指南查询地址

共23项。其中正常申报项目13项,免申即享项目10项。

(一)申报项目

1.中国机器人认证扶持

2.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竞赛扶持

3.重点项目配套实验室CNAS认可扶持

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生产扶持

5.标准化国际奖项扶持

6.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扶持

7.标准制修订(不含团体标准)扶持

8.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扶持             

9.标准化良好行为扶持

10.药品GMP扶持

11.药品标准制修订扶持

12.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扶持

13.示范试点扶持

(二)免申即享项目

黄埔品牌认证扶持、卓越绩效模式扶持、政府质量奖扶持、区级质量管理小组发布赛扶持、质量推广扶持、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质量基础技术服务扶持、企业标准“领跑者”扶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扶持、对标达标扶持等10个事项。相关办事指南详见“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免申即享】版块。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

1.注册和预审。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项目办事指南要求,在申报时间内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申请办理,预审通过后,在受理时间内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按要求完成纸质材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形式审核。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实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4.资金拨付申请。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按要求上传《收款确认函》。

5.资金核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免申即享项目

按照“免申即享”流程办理,企业无需至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待实质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通知信息,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进行线上确认和承诺后即可享受政策扶持。

四、咨询方式

(一)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材料受理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二)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质量发展科:联系电话22322918

项目:黄埔品牌认证扶持、卓越绩效模式扶持、政府质量奖扶持、区级质量管理小组发布赛扶持、质量推广扶持、质量基础技术服务扶持、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质量标准实验室)、中国机器人认证扶持、国际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竞赛扶持、示范试点扶持(质量提升、认证认可项目)。

2.标准化科:联系电话22205862、22322878

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扶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扶持、对标达标扶持、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标准化国际奖项扶持、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扶持、标准制修订(不含团体标准)扶持、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扶持、标准化良好行为扶持、示范试点扶持(标准化项目)。

3.计量科:联系电话22205880

项目: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重点项目配套实验室CNAS认可扶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生产扶持、示范试点扶持(检验检测项目)。

4.医疗器械科:联系电话83275531

项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扶持。

5.生物医药服务科:联系电话82026131

项目:药品GMP扶持、药品标准制修订扶持。

五、注意事项

(一)质量强区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对《办法》涉及项目扶持金额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定额项目按照定额标准给予扶持,非定额项目(《办法》表述为“不超过”)结合当年度申报项目数和当年度质量强区专项资金财政预算综合调整扶持金额。

(二)事项网上预审存在初审时间不定、需补正材料等情况,请各申报主体预留充足预审时间,留意政策兑现系统发出的手机信息,确保在申报时限内通过预审并完成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完成申报或者未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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