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领域上演专利攻防战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行业资讯
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改变了生活,从4G普及、5G推广到6G研发,行业不断追求着更高速率、更低延迟、更大带宽。在这场技术竞逐的背后,围绕核心专利的争夺同样激烈。
近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中,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三星公司)挑战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大唐移动)专利有效性的案件位列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下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理后作出审查决定,大唐移动名为“载波聚合反馈方法、装置及系统”(专利号:ZL201210137097.1,下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在权利人修改权利要求后被维持有效。
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瞩目,不仅因为涉案专利是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更因为对垒双方业界巨头的身份:大唐移动是中国通信产业的中坚力量,三星公司的母公司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下称三星电子),其是全球消费电子与通信设备业巨头。双方在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上贡献卓著,围绕相关专利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展开的诉讼与无效较量,牵动着业界的神经。
专利无效成为攻防利器
这场专利纷争的导火索是许可谈判的破裂。自2020年起,大唐移动与三星电子就相关标准必要专利的使用进行了多轮磋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2023年初,双方矛盾升级。大唐移动及其关联公司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6件专利被侵权为由,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国慕尼黑法院分别提起诉讼。三星电子迅速反击,一方面提出大唐移动违反 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并提起反诉,另一方面则在中、美两国发起“专利无效”攻势,请求宣告大唐移动的多件专利无效。三星电子的策略意图明确:通过直接动摇相关专利的法律根基,削弱大唐移动诉讼主张的权利基础,从而争取在全球谈判中占据更有利位置。
涉案专利正是三星公司在中国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目标之一。该专利于2017年获得授权,核心涉及移动通信提升速率和容量的关键技术——载波聚合。简单来说:原有技术(4G标准带内载波聚合场景)把同一个频带内多个离散的载波资源聚合在一起使用,增加该频带的总带宽。涉案专利(4.5G标准带间载波聚合场景)则是将不同频带上的多个载波聚合起来同时使用,有效整合零散的频谱资源,显著提升系统整体带宽和传输速率。
具体到本案,涉案专利解决的是4.5G标准带间载波聚合场景下的一个关键难题:当聚合的多个载波采用不同的上/下行配置时,如何高效、准确地进行信息反馈。作为大唐移动持有的3GPP标准必要专利,这也是双方前期许可谈判的核心焦点之一。
2023年7月10日,三星公司正式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涵盖修改超范围、权利要求不清楚、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等,请求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受理该案后,组建了由资深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对该案进行审查。
技术创造性成为焦点
面对三星公司的挑战,大唐移动积极应对。针对新颖性质疑,大唐移动修改了权利要求。而整个案件审理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即该技术方案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三星公司主张现有技术已经公开相关技术方案。大唐移动代理人、北京龙韬致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薇则从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出发,阐述了专利的创新之处:现有技术只支持带内载波聚合,聚合的成员载波采用相同的上/下行配置,传输反馈的子帧集合和子帧数均相同。然而,后续版本支持带间载波聚合,聚合的成员载波可能使用不同的上/下行配置,传输反馈的子帧集合和子帧数可能不同,导致无法沿用现有技术中传输机制反馈信息。
杨薇强调,涉案专利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将需要进行反馈的子帧数 M确定为各成员载波根据反馈关系确定的反馈子帧数的最大值,根据该最大值确定反馈信息和候选信道资源,进而通过与信道选择相结合的方式传输反馈信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备创造性。
2024年3月11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56687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专利权人大唐移动主动修改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本案审理涉及多个无效理由,但焦点问题为创造性的评判。”该案合议组成员吴卫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案专利跨代际引入了4.5G新场景,解决了新场景中面临的新问题。涉及4G旧场景的证据没有新场景下面临的新问题,涉及4.5G的证据没有公开具体方案或者公开了与涉案专利不同的技术方案,目前涉及不同代际标准的现有技术证据之间缺乏结合启示,因而本专利具备创造性。
该审查决定的作出,迅速在双方的全球纠纷解决中产生了连锁反应。2024年4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三星电子侵犯了大唐移动的4G标准必要专利,并判定三星电子为“非善意被许可人”。法院支持了大唐移动的禁令请求,裁决三星电子需为其自2021年8月21日起在德国销售的几乎所有智能手机支付赔偿金,并销毁市场上流通的相关侵权产品。
几个月后,大唐移动与三星电子宣布达成全球和解,结束了双方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所有关联诉讼。三星公司也随之撤回了针对涉案专利无效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
针对此次争议,三星公司婉拒了本报采访。
启示意义值得借鉴
在业内专家看来,本案无效审查决定的作出为处理涉及迭代通信标准的专利无效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特别是在如何客观评判跨代际标准文献的结合启示方面提供了参考,对涉及标准演进的通信领域案件的创造性评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高度评价该案的意义,认为其“与时俱进,推陈出新”,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以及国际上相应专利制度建设的提升,也将有力推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机制尤其是无线通信行业竞合的优化进程。
在陶鑫良看来,此案对专利无效案件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该案明确了创造性判断中的“技术问题导向”,为处理复杂的技术演进案件提供了清晰思路。其次,该案展现了良好的制度效能。我国高效的行政审查决定与一个月后德国的司法判决,形成了显著的“国际司法协同效应”。这种协同强力促使三星电子重新评估其全球知识产权策略,最终推动和解达成。这充分证明了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具备处理复杂国际纠纷的能力,并在全球技术竞争和知识产权博弈中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中国的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辅相成,正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则的前驱者。”陶鑫良强调。
纵观大唐移动与三星电子的全球专利攻防战,从诉讼爆发到全球和解仅用时约一年半,在通信巨头间的纠纷解决中堪称高效。涉案专利无效案是三星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系列案件中首个作出决定的案件,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该案的高效审理,起到定分止争的积极作用。
在吴卫民看来,此案是我国本土企业在海外起诉国际巨头侵权并最终赢得有利结果的典型案例,对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强大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案件带来多重启示:在面对侵权诉讼时,提起系列申请无效宣告请求应对诉讼已属常规应对策略;在保护创新时应注意专利布局的合理性和核心专利的稳定性;在处于诉讼的不利阶段时应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刘雯)
【典型意义】
通信领域技术发展迅速,标准更新迭代快。本案属于典型的涉及标准演进的通信领域专利案件,对该类型案件的创造性判断具有指导意义。在判断跨代际标准的技术方案的结合是否具有技术启示时,应当基于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综合考量不同代际标准技术方案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和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客观评判不同代际的对比文件是否给出结合启示以及是否存在结合障碍,进而得出审查结论。本案审查决定的作出,有效推动了双方系列专利纠纷高效、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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