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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动物城”岂能成为“疯狂盗摄城”

发布时间:2025.12.08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12月6日,电影《疯狂动物城2》累计票房突破25亿元人民币,刷新中国影史进口动画片票房冠军等多项纪录。在《疯狂动物城2》引领观影热潮的同时,一些盗摄者也开始了“疯狂”盗摄。

盗摄现象频现

  盗摄,是指在影院内未经许可,使用手机、摄像机等设备录制正在放映的电影的行为。《疯狂动物城2》的盗摄现象并非个例,近年来,盗摄已成为全球电影产业面临的严重挑战,几乎所有热门影片,都遭遇过不同程度的盗摄及影片资源泄露。

  春节档的热门影片成为盗摄“重灾区”。《流浪地球2》《满江红》作为当年春节档的双巨头,这两部电影一经上映,在仅仅数小时内,影片高清盗摄片段就已在国内外盗版网站、社交媒体和网盘上大肆传播,对影片票房造成了很大冲击;今年春节档影片《哪吒之魔童闹海》在上映次日就出现了完整的盗摄资源。有组织的盗摄团伙甚至利用影院管理漏洞,使用专业设备录制,画质达到了“高清”水平。

多措并举出拳

  热门影片遭遇盗摄,盗摄者可能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盗摄者可能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刑法有关规定,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侵权者需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朱金元指出,实施盗摄行为可能将承担以下责任:

民事责任

盗摄者可能承担停止侵害(如删除侵权内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若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侵权人还可能被处以惩罚性赔偿。

行政责任

若盗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并根据违法经营额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

若以营利为目的盗摄并大量传播,或出售“枪版”资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或复制品数量较多等,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和情节严重,还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举措可以制止盗摄现象发生?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彦对本报记者表示:

电影出品方可以联合影院、行业协会发起反盗摄倡议,引导文明观影,通过普法宣传让观众知晓盗摄的法律后果,增强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在观众入场前通过广播、电子屏告知盗摄违法,观影时安排工作人员定时巡查影厅,对发现的盗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删除内容;

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加强防护,如影片制作时加入水印、暗码等标识,易于追溯盗摄源头;

影院放映设备采用防偷拍技术,如通过特定光线干扰手机拍摄画质,使盗摄内容模糊不清无法使用等。

  近年来,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电影版权的保护力度。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破获多起知名春节档电影被盗摄案件,有力打击了盗摄行为。

  “疯狂动物城”岂能成为“疯狂盗摄城”,拒绝盗摄,保护电影版权,从你我做起!(本报记者 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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