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惟恒 在线咨询 在线下载

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申报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惟恒新闻

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07.07 新闻来源:

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次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具体扶持方式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清洁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清洁化改造(含节能、节水、减排)项目。

  ()绿色设计产品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

  以上()()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30%,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具体申报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20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20197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清洁化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1000(500)万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500(3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20197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其中,节能类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水类项目的年节水量应不低于30万吨,且取水量、重复利用、漏损、排放等指标均应达到相关行业节水型企业标准的考核值;减排类项目的减排量不低于20%

  ()绿色设计产品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成功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业在多个批次入围的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合并计算,按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实行单个企业奖励额度封顶分配。复核不通过,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除名的企业不得申报。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9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本文共分 1
分享到:
上一篇: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20年东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客户服务热线

020-3877 1107

158 8995 8307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