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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9年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新闻来源: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7〕190号)和《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顺科发〔2020〕94号)文件规定,现对2019年立项的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区工程中心”)项目组织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9年立项的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详见附件)。

  二、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网上系统填写);

  (二)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盖章);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部分自筹资金(占项目总支出10%或以上大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原始票据(复印件加盖印章);

  (六)能反映项目承担单位2020年研发费用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相关的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八)项目变更审核材料(如发生项目变更需提供证明)。

  三、验收申请流程

  (一)网上系统填报。项目承担单位登陆“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在网上系统中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按要求上传相应的附件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形式审查。区科技局对网上系统填报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纸质材料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盖章后,报送至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科。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系统的材料一致。纸质材料须从网上系统打印,附件也须从网上系统下载后打印。

  2.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材料的书脊格式为:“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四、受理时间和地址

  (一)网上系统提交验收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

  (二)形式审查时间:2021年8月6日前。

  (三)纸质验收材料报送时间:

  1.报送至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时间:2021年8月12日前。

  2.报送至区科技局时间:2021年8月18日前。

  (四)区科技局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

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_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7〕190号).pdf

附件2.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顺科发〔2020〕94号).pdf

附件3.2019年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名单.et

附件4.2019年顺德区工程中心验收申请书模板(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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