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项目库(第一批)申报指南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项目申报
一、申报依据
(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
(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会〔2017〕18号)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完成)期在2020年11月29日至2021年5月7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方向”、第八条“支持标准”规定,具体包括:
1.展览,指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条件为:
(1)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届)(含)以上的新办展;
(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
(3)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
2.会议,指在我市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两大类,条件为:
(1)国际会议: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2)行业会议: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行业会议;由国家级或国际性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学术机构举办;会期1天(含)以上;参会人数达200人(含)以上。
3.会展服务
(1)在我市开展专业展馆主要设施改造提升(不包括办公条件、内部人员服务、娱乐设施改造)的项目;
(2)在我市专业展馆2020或2021年服务特装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司2020或2021年年度展览服务业务营业收入15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搭建企业。
4.展览业国际化
(1)对我市企业在境外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参展的广州企业在20家以上、展览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
(2)我市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机构和项目(已获得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支持的除外)。
5.其他
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机构及品牌项目等。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企业提交材料至区初审:实施(完成)期在2020年11月29日至2021年5月7日之间的项目于2022年3月11日前提交一式4份资金申报材料至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若注册地不在广州市,可联系展会项目举办所在区的商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
(二)区受理初审并上报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3月21日前将初审意见以请示文附项目汇总表形式(一式2份,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文件)上报至市商务局(会展处),同时自行留存1份资金申报材料;
(三)企业提交市政务窗口受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完成后,由企业在3月25日前将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的一式3份资金申报材料提交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综合窗口(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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