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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6)

发布时间:2025.12.04 新闻来源:知识产权报

0674447834号“BRTV北京时间”商标驳回复审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北京某电视台 

  申请人主要理由:“BRTV北京时间”经大量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性,具有第二含义和显著性。“BRTV”是申请人英文名称的简称,与“北京时间”组合在一起,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了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显著性。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BRTV北京时间”整体与行政区划名“北京”有所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BRTV北京时间”经长期并大量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注册应有的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典型意义】 

  该案申请人承担着重要的文化宣传和政治舆论导向功能,该商标初步审定充分肯定了申请人在文化传播和政治舆论领域的主阵地作用,体现了对媒体品牌的保护和支持,对促进我国传媒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审查中充分考虑申请人商标使用情况,认定申请商标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体现对商标法显著性规定进行了灵活而合理的适用,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牛 嘉  王 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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